游戏代练开外挂被封号,号主主张赔偿,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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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专栏 “一枝一叶总关情”,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 邹平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用心用情审理好每一起“小纠纷”,执行好每一起“小案件”,办理好每一件“小事项”,努力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推动“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六个一’”专项活动走深走实。 邹法说法 案例【2023】13 为了游戏升级,找人代练外挂,却被封号10年,诉至法院,法院这样判…… 基本案情 (图源网络侵删 ) 原告刘某是“和平精英”玩家,在和平精英游戏中开立账户, 取名XXX。刘某与被告宋某通过微信中达成协议,约定宋某委派他人为刘某提供游戏代打服务,后介绍被告段某与刘某通过微信认识,并由段某为刘某提供游戏代玩。游戏过程中,刘某为感谢宋某为其游戏提升,刘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宋某280元,分三次合计支付给段某1085元。 该游戏号因使用或传播违规信息分别被禁麦克风、禁言,后因使用修改器类工具修改游戏数据,被禁止排行榜,并被执行处罚,封号10年。刘某通过客服查询得知前期自己为该游戏充值250 570点券,价值25 057元。遂诉至邹平法院,要求被告宋某、段某赔偿损失25 057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游账号使用权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受我国相关法律保护。故原告刘某以其虚拟财产受损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法律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刘某在与被告宋某微信聊天中已经知晓被告段某年仅17岁,尚未成年,还同意由其介绍他人进行游戏代练,法律明确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且被告宋某并未进行游戏代练,虽然刘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宋某280元,完全是因为段某为其游戏提升而对宋某进行的感谢,且没有宋某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故宋某不承担责任。刘某通过宋某介绍与段某认识,并由其对游戏进行代练,过程中多次出现违规,最后被执行处罚,封号10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原告刘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游戏账号封号系由被告段某造成,故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法官后语 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因此网络虚拟财产是一个没有得到法律认可的、不确定的概念。虽然虚拟财产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玩家参与游戏需要支付费用,可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要支付货币才能进行购买,这些事实均反映出作为游戏主要产品之一的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并不在现实中存在,却具有价值含量,应该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加以保护。因此原告刘某可以进行起诉,但是根据举证责任,其未能举证责任,本院予以驳回。 在网络游戏中,使用外挂、辅助、代充、代练等是游戏公司打击的重点行为,且游戏用户协议明确禁止将账号密码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提示了风险,明知代练属于游戏禁止的情形,却对风险有认知而为之,应做好可能被游戏公司封禁账号的思想准备。建议用户在玩游戏时遵守游戏协议,正当进行游戏,避免游戏违规,产生不利后果。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九百二十九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十三条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管延忠 邹平市人民法院明集法庭副庭长 三级法官 原标题:《游戏代练开外挂被封号,号主主张赔偿,法院这样判……》 阅读原文